二、車手刑責有哪些?詐騙車手刑期有多長?許多被騙去當車手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其實涉及犯罪,往往在接獲檢警機關通知後才知道事態嚴重,而且車手刑期並沒有我們想得這麼輕。以下將會告訴你詐騙車手刑責與詐騙車手判刑多久,車手絕對不是一件輕鬆、高獲利又低風險的工作,提醒大家千萬別誤入詐騙集團的陷阱!
(一)當詐騙車手有哪些可能的刑責?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法院判決實務上多數都會認為詐騙車手屬於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而且因為詐騙集團通常都是3人以上分工的組織,所以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這代表加重詐欺罪車手最輕會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詐騙集團的成員互不認識,但依照實務見解的看法,只要成員之間存在間接的犯意聯絡,仍會成立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
🔍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中所指的「洗錢」是指:「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詐騙車手的行為是不是屬於洗錢這沒有一定,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詐騙時是使用詐騙集團自己的帳戶還是人頭帳戶,如果使用的是人頭帳戶,會導致警方金流追查困難,這樣就會構成洗錢罪。
🔍參與犯罪組織罪
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第3項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有些人會好奇:「只是幫忙領錢而已,也算是加入犯罪組織嗎?」然而法院認為無論車手在詐騙集團中擔任什麼角色,都不能改變車手確實幫忙詐騙集團領到贓款的事實,所以擔任車手屬於參與犯罪組織的行為,可處6個月至5年的徒刑。
另外要特別補充的是,法院在認定詐騙車手的「詐欺罪數」時可能會依照「提領次數」計算,白話來說就是領1次罰1次、領10罰10次,這也會造成車手很容易成立多個加重詐欺罪。
(二)未成年車手免刑?家長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近年來詐騙車手的年齡逐漸降低,甚至有未成年的學童在擔任詐騙車手,詐騙集團通常以「未成年不會被判刑」的錯誤觀念來灌輸青少年,又用「輕鬆、高薪、好賺」的話術來包裝。然而當未成年人觸犯刑法時,還是要由少年法院來審理,且可能會有以下的保護處分: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除了刑事責任以外,如果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滿18歲的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也是要連帶賠償的,有時候車手提領多次可能累積千萬賠償,千萬別為了蠅頭小利而賠上未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