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北京聚智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方雪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情况,截至2026年8月31日,聚智未来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同时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方雪,未能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指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聚智未来、方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后续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决定书同时明确,相关主体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相关核心信息如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涉事主体
身份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北京聚智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
出具警示函
方雪
聚智未来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对公司未按期披露中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